凡进入丽水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区--本处政府公共服务窗口的求职人员均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一、求职人员办理求职登记时应持以下有效证件: 1、本市区求职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学历证明及职业资格证书。 2、外来求职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及职业资格证书。 二、职业介绍程序 求职者到服务窗口求职时,先了解用工信息,特别是了解各类岗位的用工条件,自主选择应聘岗位。 1、大厅电子屏中有显示的政府就业职介信息部分(非显示民办职业介绍所的部分)、或者在丽水人力资源网上有公开招聘信息的,求职者可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并约定时间面试。 2、查询到未公开信息的求职人员可以将工种和编号记录下来,出示上述证件,到就业服务窗口进行求职登记。经职业指导办公室人员查询匹配,为符合用人单位招聘要求的求职者开具介绍信。求职者凭介绍信前往用人单位面试。 3、面试后,不管录用与否,求职者应要求用人单位在推荐信回执单上写明面试结果,并签字盖章,及时交回本处,以免影响下次求职。未录用者仍可免费享受本处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 三、友情提醒 1、求职人员应重视自身的职业素质的培养,掌握面试的技巧;认清就业形势,提高技术技能,增强择业能力。 2、求职人员在求职过程中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合情、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不要轻信大每外和路边招聘,可到政府正规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求职。 3、劳动者一旦与企业出现劳动纠纷,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扣押有关证件或收取押金等,请向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打全省劳动保障监察热线电话12333,异地的前加区号投诉。 丽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