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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一、 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指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取得固定收入时,企业和个人缴纳一定的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时,按国家规定退出工作岗位并享有社会给予的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范围和对象?》

1. 国有企业,2.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3. 股份有限公司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4. 在城镇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和与其形成劳
动关系的职工;
5. 外商投资企业,6. 外国企业驻浙办事机构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7.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其形成的劳动关系的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依
照本条例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如何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由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事大厅领取《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登记卡》和《缴费工资及人员增减情况申报表》,按规定填写盖章后,随带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到社保机构办事大厅办理:①营业执照;②税务登记证;③法人代表登记证;④组织机构代码证书;⑤开户银行及帐号;⑥身份证;⑦1寸免冠正照2张及有效劳动合同或企业相关证明。

四、缴费标准及比例是多少?

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确定,以27%的比例计缴,即企业19%、个人8%,一定一年不变。自谋职业人员的正常缴费比例为27%,“双低”缴费比例为20%,即企业12%、个人8%。

五、如何申办退休手续 ?

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15以上的,凭户口薄、本人身份证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人劳社保局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经审核批准后,从办理退休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开设个人储蓄专户按月发给。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退休后有哪些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9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另加过渡性养老金;
2.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调整的养老金;
3.亡故后支付个个帐户余额调整的养老金;
4.死亡的,按政策规定发给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费。

七、职工因各种原因离开企业后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职工因各种原因离开企业后,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予以保留,可以以个人名义或在企业继续缴费,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享受同等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不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参保期间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后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八、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转移?

1. 职工在同2. 一统筹范围内流动的,3. 只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4. 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的,5.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储存额同6. 时转移,7. 须带
商调函、《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调入地社会保险机构养老保险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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