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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什么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劳动者因病需要治疗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的一种社会制度。
二、市本级及莲都区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适用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现行制度适用于市直、区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所有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什么标准缴纳?
1.机关事业单位按缴费基数(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费总额之和)的8%
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的2%缴纳(退休职工不缴纳保险费)。
2.城镇各类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按缴纳基数(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费
总额之和)的5%缴纳;企业职工个人帐户暂由企业建立和管理。
3.公务员医疗补助按缴费工资基数(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确定)的5%缴纳,缴费中断6个月以上的从新计算缴费年限。
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门诊医疗费: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行承担。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从个人帐户中支付,超过当年帐户额度的公务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设定起付线,在职人员1500元以下自理,1500—3000元部分自负30%,3000元以上部分自负15%,退休人员1000元以下自理,1000—2000元部分自负30%,2000元以上部分自负15%。
2. 住院医疗费:
⑴ 住院医疗费设置起付线,一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1000元、
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医院6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线减半。若同种疾病一个月内两次住院免起付线。
⑵ 在职人员起付标准至5000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
5000元至10000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
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
20000元至最高限额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
退休人员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90%、92%、95%。
⑶ 统筹基金年度支付最高限额为4万元。超过最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按以下标准支付,投保所需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40000元以下(含40000)部分,按85%的比例支付;
40000元以上到80000元(含80000元)部分,按90%比例支付;
80000元以上部分按95%的比例支付。
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最高金额为15万元。
⑷ 公务员享受住院公务员医疗补助: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自负部分(包括起付线)超过1500部分报销70%,在职人员超过2000部分报销70%;超过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后,进入商业保险范围报销的自负部分报销85%。
⑸ 参保人员患特殊病种,其年度累计支付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超过1800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5000元以内80%、5000元至封顶线(4万元)部分85%的比例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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